魯地稅征字[1997]14號
頒布時間:1997-05-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地方稅務登記管理,嚴肅稅收法紀,堵塞征管漏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省局決定自1997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圍內統(tǒng)一開展內資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業(yè)戶稅務登記證件驗證工作?,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務登記驗證的范圍凡1996年底前,已在我省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并取得省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稅務登記證件的內資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業(yè)戶,都屬于這次地方稅務登記驗證的范圍。1997年新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業(yè)戶,不屬于本次地方稅務登記驗證的范圍。
二、辦理稅務登記驗證的程序和手續(xù)
?。ㄒ唬┓矊俎k理稅務登記驗證范圍的納稅人,自1997年6月1日起三十日內,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驗證,領取由各市、地地稅機關統(tǒng)一印制的《稅務登記驗證報告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各項驗證內容,加蓋印章后,連同稅務登記證件副本、統(tǒng)一代碼證書(企事業(yè)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居民身份證(個體工商業(yè)戶提供)以及其他證明文件一并報送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查驗。
(二)凡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未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應按變更后的工商登記或實際情況填報。
?。ㄈ{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驗證報告表》及附報的有關資料,主管地稅機關認真審查核實后,上報發(fā)證地稅機關審批。發(fā)證地稅機關審批合格,在登記證副本驗證記錄欄內加蓋“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驗訖章”(此章已通過[1997]魯地稅征字8號文件宣布正式啟用)。
?。ㄋ模炞C工作結束后,要根據納稅人實際情況相應調整變更戶管檔案、征管臺帳和計算機稅務登記數據庫,并制定相應的征管制度和措施。
三、驗證工作的具體要求這次稅務登記驗證工作是我省地稅機關組建以來第一次,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全面控制稅源,準確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正確貫徹稅收政策,清理清查漏管戶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地稅機關要充分認識這次稅務登記證件驗證工作的重要性,將其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妥善組織、安排力量,密切與工商等有關部門的工作配合,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把驗證工作善始善終地抓好。各地在工作中要嚴格以法辦理,嚴格執(zhí)行省局規(guī)定的各項手續(xù),確保驗證工作的質量。各地在驗證工作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局。此項工作結束后,要寫出工作總結報告,連同“全省稅務登記驗證情況統(tǒng)計表”,于8月31日前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