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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關于罰沒票據有關問題答復的函》的通知

魯?shù)囟惡痆2001]288號

頒布時間:2001-08-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關于罰沒票據有關問題答復的函》(財辦預[2001]11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我省地稅部門所處稅收罰款所使用的票證及收繳,按本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稅收罰款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402號)、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稅務部門罰沒收入預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魯財預字[1999]92號)等文件辦理。

  稅收收繳罰款使用的票據,由各市稅收票證管理部門負責與省局聯(lián)系領取,按照現(xiàn)行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管理和使用。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計劃統(tǒng)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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