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法規(guī)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蘇地稅發(fā)[2002]164號

頒布時間:2002-10-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各省轄市及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征收局:

  現(xiàn)將蘇政辦發(fā)[2002]6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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