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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蘇國稅函[2007]28號

頒布時間:2007-01-18 09:17:12.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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