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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的通知

豫國稅函[2005]78號

頒布時間:2005-02-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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