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國稅流[2004]53號
頒布時間:2004-09-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國家稅務局,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海洋石油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112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4〕1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增值稅管理,及時追繳欠稅,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既欠繳增值稅,又有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問題,現(xiàn)將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chǎn)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二、納稅人發(fā)生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時,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ㄒ唬┰鲋刀惽范惗愵~大于期末留抵稅額,按期末留抵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ǘ┤粼鲋刀惽范惗愵~小于期末留抵稅額,按增值稅欠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三、為了滿足納稅人用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的需要,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國稅發(fā)〔2003〕53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相關欄次的填報口徑作如下調(diào)整:
?。ㄒ唬┑?3項“上期留抵稅額”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該數(shù)據(jù)應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月初余額一致。
(二)第25項“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欄數(shù)據(jù),為納稅人前一申報期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shù))”減去抵減欠稅額后的余額數(shù)。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