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發(fā)[2008]197號
頒布時間:2008-07-31 18:00:27.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xiàn)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11號)轉發(fā)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貫徹執(zhí)行。
一、各地國家稅務局應立即采取多種方式將上述文件內容告知有關企業(yè)。
二、各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受理涉及取消出口退稅商品的出口合同審核、備案工作,并于2008年8月20日以前將符合條件的合同備案情況上報省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