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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和簡化出口退稅人工審核的意見》的通知

蘇國稅函[2008]110號

頒布時間:2008-03-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常熟市、張家港保稅區(qū)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和簡化出口退稅人工審核的意見》(國稅函[2007]1350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fā)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各地退稅機關應認真學習和領會《意見》精神,以提高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宗旨,以紙質資料審核作為電子數據審核的輔助性手段為原則,規(guī)范和簡化出口退稅審核工作,從而切實減輕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

  二、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結合我省對出口企業(yè)分類管理的現狀,各地應不斷完善稅源聯動管理機制,增強出口退稅評估力度,狠抓征、退稅銜接工作,堵塞稅收管理漏洞,防范偷騙稅行為的發(fā)生。

  三、各地在出口退稅資料的審核工作中,對下列出口貨物,必須按照《意見》的要求逐筆逐條逐單進行審核。

  1、電子審核出現換匯成本超出合理范圍、進貨數量與出口申報數量不匹配、申報退稅率大于申報征稅稅率等疑點的出口貨物;

  2、外貿企業(yè)委托加工收回后報關出口的貨物;

  3、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出口貨物;

  4、生產企業(yè)按視同自產產品條件申報的出口貨物;

  5、使用商品擴展碼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

  6、其他重點關注企業(yè)和重點關注商品(省局將不定期另文列名下發(fā))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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