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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貨物遠期收匯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蘇國稅發(fā)[2007]10號

頒布時間:2007-01-09 09:08:34.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稅局、常熟市國稅局、張家港保稅區(qū)國稅局、蘇州工業(yè)園區(qū)國稅局;各省轄市外匯管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出口貨物遠期收匯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6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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