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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淀粉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

重國稅函[1997]192號

頒布時間:1997-09-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淀粉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淀粉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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