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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山東電力基本建設總公司等3戶企業(yè)出口成套設備按原退稅率辦理退稅的通知

頒布時間:2004-03-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山東電力基本建設總公司等3戶企業(yè)出口的成套設備按原退稅率退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以國稅函[2004]102號文件作了批復,原則同意以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請你局按照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guī)定,抓緊組織力量對有關業(yè)務再次進行認真審核,對不符合財稅[2003]222號文件規(guī)定的,一律按調(diào)整后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審核落實情況要及時上報省局。

  附件:按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的成套設備表(略)

  二OO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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