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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桐油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

晉國稅進發(fā)[1997]58號

頒布時間:1997-1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7]599號)關于山口桐油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轉發(fā)給你們,諧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桐油適用退稅率問題的批復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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