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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喜星電子(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資項目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批復

蘇國稅函[2006]375號

頒布時間:2006-10-26 17:26:48.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喜星電子(南京)有限公司追加投資申請享受外商投資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請示》(寧國稅發(fā)[2006]169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喜星電子(南京)有限公司是由韓國喜星電子株式會社于2002年投資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yè)。公司經營地為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注冊資本600萬美元,經營期限50年,主要生產銷售、研發(fā)TFT-LCD背光模組、背光零組件、小型TFT-LCD模組,并提供相關服務。2004年12月經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蘇外經貿資[2004]1135號)批準同意增資,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3400萬美元,增資項目經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確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鼓勵類第三類第20條第2項。經江蘇天華大彭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驗資報告(蘇天會審一[2005]97號)驗證,截止2005年3月4日,公司新增注冊資本已全部到位,新增注冊資本占原注冊資本的比例超過50%.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追加投資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0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追加投資享受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368號)的規(guī)定,同意對該公司追加投資部分的所得,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yè)所得稅“二免三減半”優(yōu)惠,并由你局負責對該公司的具體監(jiān)管事宜。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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