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209號
頒布時間:2003-09-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按照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方案精神,為支持其改制上市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2003 年度,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計稅工資稅前扣除總額為 26.52 億元,超過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從 2004 年起,以該公司 2003 年計稅工資稅前扣除總額為基數,按照工資總額增長低于經濟效益增長、工資總額增長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核定其當年實際工資總額,具體辦法由國家有關部門另行確定。
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