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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問題的批復

蘇國稅函[2005]第141號

頒布時間:2005-04-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無錫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申請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請示》(錫國稅發(fā)[2005]40號)收悉,經(jīng)請示,總局以國稅函[2005]280號批復如下:

  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資企業(yè),經(jīng)營期限50年,經(jīng)營范圍為從事0.35-0.8微米工藝集成電路芯片的生產(chǎn)、加工,屬于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chǎn)業(yè)領域。截止到2004年1月止,該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5797.4萬美元,且全部到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2目規(guī)定,同意無錫華潤上華半導體有限公司從2004年度起,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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