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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個人所得稅定額完稅證的通知

魯地稅計字[1996]10號

頒布時間:1996-04-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各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征收分局:

  為了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省局設計、印制了“個人所得稅定額完稅證”決定自1996年4月11日起在濟南市范圍內試用。

  這次啟用的“個人所得稅定額完稅證”主要用于出租車行業(yè)。票面額為伍拾元,規(guī)格為26cm×9cm.一式三聯,各聯均為同一顏色,其用途分別為:第一聯存根聯,稅務留存;第二聯報查聯,用于基層稅務機關備查(或代征、代扣單位定期向基層稅務機關結報);第三聯收據聯,用于納稅人作完稅憑證。該憑證的繳銷、報解手續(xù)按計會統(tǒng)制度規(guī)定辦理。

  該票證啟用后,各地要切實加強管理。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局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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