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重地稅發(fā)[1996]368號

頒布時間:1996-11-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區(qū)、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6]602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個人所得稅歷來是稅收征收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各單位接文后,應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補充通知”精神,結合今年的稅收大檢查,進一步強化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將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提高全民的納稅意識,促進個人所得稅的自行申報繳納。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1996年9月17日國稅函[1996]6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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