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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福利賑災彩票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的通知

豫地稅函[1999]18號

頒布時間:1999-01-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局,省小浪底直屬局,濟源市地方稅務局,省第二稅校: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國福利賑災彩票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1998]803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福利賑災彩票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函發(fā)[1998]803號 1998-12-17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的中國福利彩票賑災專項募集活動已于1998年10月1日在全國展開,至1999年3月31日結(jié)束??紤]到此次賑災募集活動采用銷售中國福利彩票的形式進行,所籌資金全部上交國務院用于災區(qū)恢復生產(chǎn)、重建家園,現(xiàn)決定對個人購買民政部門分配的中國福利彩票賑災專項募集額度內(nèi)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獎所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fā)行的收入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1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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