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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青地稅發(fā)[2003]273號

頒布時間:2003-12-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129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1294號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近接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函》(教高函[2003]15號)。函稱:

  為表彰教學方法先進、教學效果好的高等學校教授,教育部設立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該獎項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表彰100名優(yōu)秀教師,獎金每人2萬元。2003年教育部評選了第一屆獲獎人員名單(),獎金由教育部匯到教師所在學校轉發(fā)獲獎教師。現(xiàn)將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的有關規(guī)定,對教育部組織評選頒發(fā)的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主管稅務機關應按本通知附件規(guī)定的高等學校教學老師獎獲獎人員名單辦理有關免稅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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