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5]025號
頒布時間:1995-08-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目前,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見義勇為者給予獎勵的事例越來越多,各地要求對此明確稅收征免政策。經(jīng)研究,現(xiàn)通知如下:
為了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維護社會治安,對鄉(xiāng),鎮(zhèn)(含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或經(jīng)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gòu),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者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獎品,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