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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稅機關代征城建稅工作的通知

石國地稅聯(lián)發(fā)[2004]7號

頒布時間:2004-09-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

各縣(市)區(qū)國稅局、地稅局:

  《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國稅機關代征城建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石國地稅聯(lián)發(fā)[2004]4號)下發(fā)后,各(市)區(qū)國稅、地稅機關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城建稅代征工作開局良好。目前全市已有20個縣(市)區(qū)國、地稅機關就城建稅代征工作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簽訂了委托協(xié)議,代征入庫城建稅20余萬元。

  代征城建稅工作充分發(fā)揮了國、地稅聯(lián)合治稅的職能作用,達到了互通信息,減少漏征漏管,增加稅收收入的目的。但同時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有的縣市(區(qū))國稅、地稅機關對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怕麻煩,有畏難情緒;二是有的縣市(區(qū))國稅、地稅機關工作協(xié)調不力,進展緩慢,至今仍然沒有就委托代征工作達成一致意見;三是有的地方雖然簽定了委托代征協(xié)議,但入庫稅款為零。為了促進此項工作的開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認真學習《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國稅機關代征城建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地稅之間溝通配合,充分發(fā)揮國、地稅聯(lián)合治稅職能作用的要求,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緊迫感。

  二、目前尚未簽訂代征協(xié)議的國稅、地稅機關,要加強溝通,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力爭在10月底前簽定代征協(xié)議,使城建稅代征工作在全市得以全面實施。

  三、代征城建稅是國家稅務總局賦予國稅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國稅機關要積極主動抓好落實,加大征繳力度,杜絕漏征漏管現象的發(fā)生。對部分代征工作進展緩慢,稅款入庫為零的地方,要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快代征稅款入庫進度。

  四、國稅、地稅機關都要加強調查研究,對代征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及時向市級國稅、地稅機關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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