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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地方稅務局轉發(fā)省地稅局所轉發(fā)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沈地稅發(fā)[2005]185號

頒布時間:2005-12-13 11:40:35.000 發(fā)文單位:沈陽地方稅務局

稽查局,各分局、縣(市)局:

    現(xiàn)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fā)〔2005〕14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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