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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財政稅務廳關于對農村手扶拖拉機暫停征收車船使用稅的通知

瓊財稅[1993]地字第51號

頒布時間:1993-02-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財政稅務廳

各市、縣稅務局:

  為了扶持農村經濟發(fā)展,促進我省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根據今年一月份召開的全省財政稅務工作會議提出的近期海南財稅改革的十二項具體措施并考慮到各市、縣對農村手扶拖拉機征收的車船使用稅稅額少、征管費用多、征管難度大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從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暫停征收農村手扶拖拉機的車船使用稅。

  以上通知、希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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