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函[2007]293號
頒布時間:2007-08-02 09:09:51.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為了加強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暢通稅款入庫渠道,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787號)文件轉發(fā)你們,結合我省實際,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是各征收機關要按照規(guī)定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或中信銀行選擇開設一個車購稅賬戶。個別單位原來在上述三家銀行之外開設車輛購置稅臨時賬戶的,應于今年9月底前關閉原來的賬戶,并在上述三家銀行之中選擇開戶。二是各單位于8月底之前將開戶銀行名稱、賬戶名稱、賬號、開戶稅務機關名稱及稅務系統應用軟件中的稅務機構代碼等情況上報省局計統處。表式下載及上報地址:FTP:/centre/計統處/車購稅。
二OO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