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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9年度固定資產(chǎn)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有關政策及征管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魯?shù)囟惏l(fā)[1999]139號

頒布時間:1999-10-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28號《關于固定資產(chǎn)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省局已與財政廳轉發(fā)各地?,F(xiàn)再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9年度固定資產(chǎn)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有關政策及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58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關于項目預征稅款的清算問題

  1999年7月1日之前已按全年計劃投資額預征項目稅款的,多預征的稅款,結合稅款清算工作予以調整。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已竣工的項目,應于項目竣工決算后清算稅款,多退少補;1999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竣工的項目,統(tǒng)一于年度終了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二、關于欠繳稅款的清理問題

  投資項目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所欠繳的稅款,應繼續(xù)予以清理入庫。

  各地應積極做好項目欠繳稅款的統(tǒng)計、監(jiān)控工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稅款清欠計劃,進一步加大稅款清欠力度,確保稅款足額入庫。

  該通知自1999年7月1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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