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審計廳四項要求學習審計法新條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實施。日前,省審計廳向全省審計機關發(fā)出了《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的通知》,并提出了四項具體要求:
一、認真搞好學習培訓。各級審計機關要把修訂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作為“五五”普法宣傳教育的一項重要內(nèi)容,作為今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認真開展學習培訓。在原原本本學習的基礎上,對修改前后的條例進行認真比較、分析,領會修改的目的和意義;開辦學習專欄,刊登學習動態(tài)和體會,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園地;省廳不定期開展專題講座,對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解答。
二、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各級審計機關要采取撰文、宣講、座談等多種形式,積極向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公眾進行廣泛宣傳。充分利用網(wǎng)絡、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充分利用審前調(diào)查、審計進點、現(xiàn)場審計等時機向被審計對象進行宣傳;充分利用審計信息及時反映各級審計機關的宣傳成果和經(jīng)驗做法。
三、注重抓好貫徹落實。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調(diào)查研究,及時跟蹤總結條例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行為,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zhì)量和水平。
四、適時進行督促指導。上級審計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宣傳貫徹的同時,也要認真督促和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開展好工作,省廳將組成檢查組適時開展檢查,及時總結各地的經(jīng)驗和成效,對檢查結果進行講評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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