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715元
北京市統(tǒng)計局25日對外發(fā)布消息,2008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4715元。這一平均工資反映的是國有、集體、各種合資、合作、獨資公司以及私營單位職工工資的平均水平,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由北京市統(tǒng)計局根據每個單位上報的數(shù)據匯總計算得來的。即,用各單位全年的職工工資總額合計除以同口徑的職工年平均人數(shù),計算出職工年平均工資。
據北京市統(tǒng)計局有關人士介紹,北京市職工工資總額是由基礎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組成。按照國家勞動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職工工資總額計算方法不是按實際發(fā)到職工手里的現(xiàn)金計算,職工工資不僅包括基礎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還包括單位代扣代繳的各項費用。比如,有的單位在2008年發(fā)放2007年的年終獎,應計入2008年的工資總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及個人所得稅也應計入工資總額。
針對有些人認為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平均工資水平比自己的實際收入要高。北京市統(tǒng)計局有關人士對此解釋說,由于各單位所處行業(yè)、隸屬關系、單位性質、所在區(qū)域、經濟效益及個人所在的崗位不同等諸多因素,工資水平客觀上存在較大差異。比如,個別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高達上百萬元,有的單位年底基本工資都不能兌現(xiàn),而公布的職工平均工資是一個平均數(shù),反映的是全市職工工資的平均水平。因此,造成了一部分人感覺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平均工資水平偏高。
此外,部分職工將個人工資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對比時,忽略了已經發(fā)放但沒有計入工資條中的獎金、加班費、過節(jié)費等項目,忽略單位為其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項目,這也是有些人感覺自身工資水平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差距較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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