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鐘祥市審計局采取五項制度規(guī)范審計工作
近年來,湖北省鐘祥市審計局根據(jù)審計實際,出臺實行了一系列審計規(guī)章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審計工作,在整合審計資源、促進審計效益、增強責任意識、提高審計質量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整合審計資源,建立審計協(xié)作制度。
采取借助上級的力量,調整內(nèi)部人員,對上級安排的審計項目集中精銳力量,統(tǒng)一協(xié)調,統(tǒng)一部署,打好攻堅戰(zhàn);對同一個科室審計的重點部門和單位達三年以上的,以及明顯存在未審深審透的項目,打破科室界限,跨行業(yè)實行交叉輪審,加大延伸審計力度,預防人情審計和惰性審計。
二是明確審計責任,實行審計主審人制度。
審計項目確定后,必須設置一名審計主審人或競爭審計主審人,賦予主審人相應的權力和責任,主審人既要對審計項目的質量負責,又要對審計組的廉政建設負責。
三是嚴明工作紀律,推行主審人承諾制度。
審計人員接到審計項目后,主審人必須與分管領導簽訂審計主審人承諾書,就審計的時限要求、審計質量、遵守審計紀律所承擔的責任作出承諾。同時,審計組還必須將審計依據(jù)、審計程序等告知被審計單位,承諾審計紀律,自覺接受監(jiān)督。
四是規(guī)范審計程序,實行“陽光”審計制度。
審計人員必須按審計程序實施審計,審計組進點審計要將審計事項、審計人員名單在被審計單位公示,擴大審計情況的知曉面,增強審計的公開性、透明度,維護人民群眾對審計的知情權。
五是加強監(jiān)督檢查,完善審計質量考評和監(jiān)督制度。
加強對審計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建立審計質量評議機制和對審計責任錯案追究制,對審計工作成績突出的審計人員大力表揚和獎勵;對違反審計程序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別是對以審謀私的,堅決查處。
初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資產(chǎn)評估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大綱 | 試題 | 復習 |
中級會計職稱 | 指南 | 動態(tài) | 查分 | 試題 | 復習 | 高級會計師 | 指南 | 動態(tài) | 試題 | 評審 | 復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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