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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預付備料款撥付與扣回的結算

2009-11-25 08:59 來源:陳海晏

  出包建筑安裝工程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出包合同,并按照約定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從投資中撥付給施工單位一定限額的資金,作為承包工程項目儲備主要材料、結構件所需的流動資金,此即備料款,它是屬于預付性質的款項。通常,建設單位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單位預付備料資金,預付數(shù)額的多少以保證施工單位所需材料和結構件的正常儲備為原則。

  一、預付備料款的限額與撥付

  建設單位向施工企業(yè)預付備料款的限額,一般取決于工程項目中主要材料和結構件費用占年度建筑安裝工作量的比例(簡稱材料比例)、主要材料儲備期、施工工期以及年度建筑安裝工作量,計算公式為:預付備料款=(年度施工合同價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主要材料儲備天數(shù)),年度施工天數(shù)。

  [例1]某住宅工程年度計劃完成建筑安裝工作量651萬元,計劃工期3l0天,材料比例為60%,材料儲備期為100天。則根據(jù)公式得,預付備料款為126萬元[(651×60%×100)/310]。

  對于只包定額工日,不包材料定額,材料供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的工程,沒有預付備料款,只有按進度撥付的進度款。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備料款的計算,會確定一個系數(shù)即備料款額度,它是指施工單位預收工程備料款數(shù)額占年度建筑安裝工作量的百分比,其公式為:預付備料款數(shù)額=出包工程年度建筑安裝工作量×預付備料款額度。

  [例2]某項目計劃年度完成安裝工作量200萬元,按地區(qū)規(guī)定工程備料款額度為24%,則工程備料款為48萬元。

  通常,預付備料款額度在建筑工程中一般不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衛(wèi)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購預制結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預付備料款額度在安裝工程中不得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比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預付備料款的具體額度,由各地區(qū)有關部門和建設銀行根據(jù)不同性質的工程和工期長短,在調查測算的基礎上分類確定。預付備料款應在施工合同簽訂后由建設單位撥付,且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額度。凡是實行全包料的建設單位在合同簽訂后的一個月內,應通過建行將預付備料款一次全部撥給施工單位;凡是實行半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應按施工單位的包料比重,相應地減少預付備料款的數(shù)額;包工不包料的,則不應撥付備料款。對跨年度的工程,應按下年度出包工程的建筑安裝工程量和規(guī)定的預付備料款額度,重新計算應預付的備料款數(shù)額并進行調整。

  二、預付備料款的扣回

  預付備料款的性質是“預支”,因此施工企業(yè)對工程備料款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隨著工程進度的推進,撥付的工程進度款數(shù)額不斷增加,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結構件的用量逐漸減少,因此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可以逐漸扣還備料款。備料款的扣還是隨著工程價款的結算,以沖減工程價款的方法逐漸抵扣的,待到工程竣工時,全部備料款抵扣完畢。

  國家規(guī)定對預付備料款的扣回,實行在結算工程價款中扣收辦法,預付備料款的扣回應考慮未完工程的價值、主要材料與未完工程的比重,以及預付備料款的數(shù)額等因素。根據(jù)實踐經(jīng)驗,當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結構件的價值,恰好等于工程預付備料款數(shù)額時開始起扣。從每月結算的工程價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至竣工前全部扣清。因此,確定起扣點是預付備料款起扣的關鍵。由未完工程材料費需要量=未完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預付備料款,推導得:未完工程價值=預付備料款,材料費比重。上述公式成立時,建設單位就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的起點稱為起扣點,一般用已完工價值表示,即起扣點(預付備料款起扣時已完工價值)=年度出包工程總值-未完工程價值=年度出包工程總值-預付備料款/材料費比重。在預付備料款起扣點之后,建設單位在每次支付工程價款時,應按材料費所占的比重陸續(xù)扣回相應的預付備料款,到工程竣工時全部扣清。

  [例3]某建設項目當年出包工程總值為200萬元,合同規(guī)定的預付備料款額度為30%。材料費比重為75%,則預付備料款為60萬元(200×30%),起扣點為120萬元(200-60/75%),表示當已完工工程價值達到120萬元時,就可開始扣回備料款了。

  按上述扣還工程備料款的原則,應自起扣點開始,在每次工程價款結算中抵扣工程備料款。抵扣的數(shù)量,應該等于本次工程價款中的材料和結構件費的數(shù)額,即本次工程價款數(shù)額與材料比例的乘積。但是一般情況下,工程備料款的起扣點與工程價款結算間隔點不一定重合。因此,第一次扣還工程備料款數(shù)額計算式與其后各次略有區(qū)別,具體為:第一次應扣預付備料款=(累計已完工程價值一開始扣回預付備料款時的已完工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以后各次應扣預付備料款=每次已完工程價值×材料費比重。

  [例4]承例3,假如截至當年8月底止,累計已完工程價值已達110萬元,9月份完成工程價值為50萬元,10月份完成工程價值為20萬元。由于起扣點為120萬元,截至8月底累計已完工程價值為110萬元,小于起扣點120萬元,所以8月份不用扣回預付備料款。9月份完成工程價值為50萬元,因此截至9月底,累計已完工程價值為160萬元(110+50),超過起扣點120萬元,可以扣回預付備料款,計算得9月份應扣回的備料款數(shù)額為30萬元[(160-120)×75%],10月份的為15萬元(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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