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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稅收一體化趨勢也更加明顯。我國必須將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社會經濟現(xiàn)實結合,設計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而可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一)公平和效率:加快向混合所得稅模式的轉換;(二)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力求收入相同的家庭繳相同的稅;(三)公平稅負,設計合理的稅率;(四)逐步調整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范圍;(五)與國際接軌,減少稅收減免范圍和項目;(六)建立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配套措施。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公平和效率;納稅單位;稅率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稅收一體化趨勢也更加明顯。國外個人所得稅改革為我們提供了許多可借鑒的經驗,但我國的社會經濟現(xiàn)實也決定了我們不能照搬照抄某個國家的經驗,必須將個人所得稅改革的國際趨勢與我國社會經濟現(xiàn)實進行結合。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少走彎路,設計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而可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公平和效率:加快向混合所得稅模式的轉換
目前,世界各國對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模式有三種: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和混和所得稅制。普遍實行的是綜合所得稅制或混合所得稅制,幾乎沒有一個國家實行純粹的分類所得稅制。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這種課稅模式在我國的實踐表明,它既缺乏彈性,又加大了征稅成本。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個人收入的增多,這種課稅模式必然使稅收征管更加困難和效率低下。但是,由于目前我國實行綜合所得稅制的條件尚不具備,完全放棄分類所得稅模式可能會加劇稅源失控、稅收流失。所以,在現(xiàn)階段采用綜合所得課稅為主、分類所得課稅為輔的混合所得稅模式比較切合實際。鑒于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要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jié)收入功能,應盡可能多地將應稅所得列入綜合征收項目。除稅法明確規(guī)定的所得(如利息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所得全部列入綜合征收項目,實行按年綜合申報納稅,以年度為課征期,符合量能納稅的原則。同時,要對不同所得進行合理的分類。從應稅所得上看,屬于投資性的、沒有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宜實行分類所得征稅;屬于勞動報酬所得和費用扣除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承包承租、稿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項目,宜實行綜合征收。實行混合所得稅制,既有利于解決征管中的稅源流失問題,又有利于稅收政策的公平。
?。ǘ┻x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力求收入相同的家庭繳相同的稅
個人所得稅的最基本目標是實現(xiàn)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主要體現(xiàn)在家庭收入水平的差距上,這也是個人收入差距的最終體現(xiàn)。因此,對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完全可以集中到對家庭收入的調節(jié)上。選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最重要之處就是可以實現(xiàn)相同收入的家庭繳納相同的個人所得稅,以實現(xiàn)按綜合納稅能力來征稅;并且可以以家庭為單位通過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guī)定去實現(xiàn)一定的社會政策目標。如對老年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對無生活能力的兒童采用增加基本扣除的方法等。而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從收入角度來設計以個人為納稅單位,它不能對特殊的項目采用因素扣除法,因而不能起到預定的個人所得稅促進公平分配的作用。當然,我國的核心家庭與西方的核心家庭結構不完全一樣,設計稅率和納稅單位選擇的轉換會面臨很多實際問題,如西方的核心家庭是三口或四口之家,而我國的家庭結構要比西方復雜得多,至少存在3種結構,包括幾代同堂的情況。為了征管的方便和有利于公平合理,設計稅率時般以三口或四口的核心家庭為基本出發(fā)點;對于一個家庭生活有兩對夫婦(即典型的三代同堂家庭)以上的可以采取分拆方式,即納稅單位不是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為單位,而是以婚姻關系為基本單位,即以對夫婦為一個納稅單位??鄢M用額的確定,要以定率和定額相結合的扣除法,即綜合扣除和分項扣除相結合的方式,體現(xiàn)我國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家庭的調節(jié),根據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實際收入額確定扣除額并實行指數化。據統(tǒng)計,2000年收入水平中等偏上家庭年人均收入為7524.98元,據此可確定當年個人的費用扣除額為8000元(因為2001的數字可能高些),這是每個家庭成員的扣除額。如果是三口之家,則年度扣除總額為24000元;四口之家則是32000元,依此類推。對聯(lián)合申報和單身申報稅率的設計,要根據稅負水平作測算后確定,原則上應對聯(lián)合申報優(yōu)惠一些,以利于實現(xiàn)納稅單位的轉換。但不能差別太大,破壞了稅收的中性原則。
?。ㄈ┕蕉愗?,設計合理的稅率
稅率是稅制的核心要素,個人所得稅改革,始終離不開稅率這個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有三種,即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工薪所得)、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承包、承租及個體戶所得)和20%的比例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最低是5%,最高是45%.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大部分為工薪族,這樣的個人所得稅率設置確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稅率的設計,要體現(xiàn)對中低收入者的照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應考慮到與我國企業(yè)所得稅的銜接,最好與將來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一致,不能導致個人所得稅收入的明顯減少。對其他征收項目的所得,適用的稅率應該比現(xiàn)行的20%要高,可以比綜合項目的最高邊際稅率略低一、二級,最高邊際稅率不能過高,級距不能太多,以免損失效率。為此,可以設計這樣的級距和邊際稅率:2000年,我國年人均收入達到9484.67元(取整數10000元)的家庭為高收入家庭;收入在13390.49元(取整數15000元)以上的家庭為最高收入家庭。在這個基礎上,將特別高收入家庭分為三等,分別為家庭年人均收入30000元、60000元、100000元;這樣,上述年人均10000元、15000元、30000元、60000元、100000元5個人均收入水平點,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可作為個人所得稅稅率級距的臨界點。以一對夫婦撫養(yǎng)一個孩子和贍養(yǎng)一個老人的四口之家為例,級距臨界點分別為8000元、28000元、88000元、208000元,稅率表如下:
────┬───────────────┬───
級次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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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過8000元的部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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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過80(用元至28000元的部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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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過28000元至88000元的部分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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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過88000元至208000元的部分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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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過208000元的部分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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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稱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了法定的扣除額后的余額。各種不同家庭(包括單身)可依此類推規(guī)定不同的稅率表。
對實行分類所得稅的其他項目,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實行25%的比例稅率,不能扣除任何費用,按次納稅。通過減少累進稅率級距,合并或降低部分稅率,區(qū)別對待不同所得,用較高的稅率對高收入階層,用較低的稅率對大部分中低收入階層,這樣才。能既有利于組織較多的財政收入,又可以有效地調節(jié)收入分配。
(四)逐步調整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和范圍
現(xiàn)行稅法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不利于維護國家的稅收權益。我國要堅持居民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并行的應用原則。在我國擁有永久住所,或沒有永久住所但在我國連續(xù)5年每年逗留180天以上者,從第6年開始,確定為永久居民,就其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應稅所得(不論是否匯入我國)承擔無限納稅人責任。在我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逗留180天以上者,為我國居民,就其來源于境內外應稅所得承擔納稅責任;但境外所得按匯入原則承擔納稅責任,即匯到我國的部分才要納稅,沒有匯入的部分不納稅。在我國境內沒有永久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逗留不超過180天者,為非居民,只就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承擔納稅責任。
從納稅人范圍看,應該將其自然人性質的獨資、合伙、合作經營納入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從根本上解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對納稅人界定不清的問題。
?。ㄎ澹┡c國際接軌,減少稅收減免范圍和項目
西方發(fā)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一個基本趨勢就是擴大稅基,把原先一些減免的項目納入了征稅的范圍,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稅源流失,杜絕征收漏洞。根據我國國情和稅收實踐,可保留的減免項目應包括:(1)失業(yè)救濟金或其他救濟金、撫恤金、保險賠款;(2)法律規(guī)定予以免稅的各國使、領館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所得;(3)按國際慣例,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定的各種協(xié)定中規(guī)定的免稅所得;(4)經國務院、財政部批準免稅的所得。除此之外,要適應個人收入來源多樣化的新情況,調整應稅項目,擴大稅基,合理確定免征額,嚴格控制減免稅。
?。┙⒑屯晟苽€人所得稅征管的配套措施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jié)作用低效,偷、逃、避稅現(xiàn)象十分普遍,稅收流失嚴重,其前提就是個人所得稅稅制本身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以及存在稅基隱性、征管不到位、打擊力度不夠等問題。對此應從源頭上抓起,采取措施盡可能使個人收入顯性化。但是這個問題并非稅務部門一家所能解決的,需要相關部門出臺各種配套措施來進行,具體有:
1.稅款的繳納。采用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繳納稅款。具體是:平時由支付收入的單位扣繳稅款,年度終了后綜合申報;原先已預繳的稅款可予以抵扣。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yè)主等沒有扣繳義務的納稅人可采用以上年收入為依據按月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
2.征管措施的完善。一是要強化代扣代繳,普遍建立和健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雙向申報制度,不斷提高納稅人的自覺納稅意識,增強法制觀念。二是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偷逃個人所得稅的典型案例,堅決予以曝光,一抓到底,以增強稅法的威懾力。三是源泉監(jiān)控。除稅務機關加強征管外,銀、稅、企、有關部門協(xié)同作戰(zhàn),加強協(xié)調、相互配合、堵塞漏洞。
3.其他配套措施的完善。一是盡快建立財產登記制,以界定個人財產來源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將納稅人的財產收入顯性化,便于稅務機關通過財產來確定其收入,加強對財產稅和將來開征的遺產稅的稅源控管;二是完善存款實名制,不僅在各銀行之間聯(lián)網實行存款實名制,而且要在實現(xiàn)銀稅微機聯(lián)網的基礎上,實現(xiàn)存款實名制,以克服和解決稅源不透明、不公開、不規(guī)范的問題;三是實行居民身份證號碼與納稅號碼固定終身化制度,并在條件具備時實行金融資產實名制,即在存、取款和債券、股票交易時均需登記居民身份證號碼,為稅務機關掌握個人收入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四是盡快推行非貨幣化個人收入結算制度,改進現(xiàn)金管理辦法,盡量減少現(xiàn)金流量,廣泛使用信用卡和個人支票,使個人的主要收支活動,盡在稅務機關的掌握之中,徹底擺脫現(xiàn)在稅務機關對此無能為力的尷尬局面。
4.要繼續(xù)修訂、充實《稅收征收管理法》,盡快下達實施細則,使之更適應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需要,為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以確保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順利實施。
參考文獻:
[1]董樹奎。對我國個人所得稅現(xiàn)狀的分析[J].稅務研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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