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季度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來源: 編輯: 2005/08/02 10:49:54 字體:
  [問題]我公司采取季度考核的辦法,在季度結束后發(fā)放前一季度獎金。請問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能否按《個人所得稅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的一次取得數月獎金的計算方法(即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答]你的理解是以前的相關規(guī)定,從2005年起不能再按這個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文件的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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