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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準予扣除項目——企業(yè)資產(chǎn)轉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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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9 15:48:4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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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轉讓所發(fā)生的損失,可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依據(jù):國稅發(fā)[1998]97號、京國稅[1998]1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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