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會計網(wǎng)校--正保遠程教育旗下品牌網(wǎng)站

稅務網(wǎng)校

您的位置:正保會計網(wǎng)校 > 正文

水利勘察設計收入應否納稅

2003-04-09 14:45 來源:(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quán)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某水利勘察設計單位2000年取得水利勘察設計收入543728元,其中:財政撥款342450元,其他各項水利勘察設計收入201278元。

  2001年6月,縣地稅稽查局在對該單位檢查時,將未申報繳納的其他各項水利勘察設計收入做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和罰款的處理決定,請問地稅稽查局這種做法是否正確?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9]728號文精神,水利部門所屬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安排的勘察設計工作而取得的財政撥款,不屬于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水利勘察設計單位承包其他各項水利勘察設計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設計單位分給其他單位承擔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設計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屬于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傲頁(jù)新的《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因此,縣地稅稽查局的做法是正確的。
免費試聽
財稅培訓
精彩推薦
辦稅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