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有哪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

來源: 編輯: 2005/07/29 16:10:14 字體:
  問:個人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有哪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

  答:個人將其所得向教育事業(yè)和其他公益事業(yè)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但準予扣除的部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必須是向在中國境內(nèi)的教育和其他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

  (2)必須通過中國境內(nèi)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組織進行,不得直接捐贈;

 ?。?)除特殊規(guī)定外,捐贈金額不超過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30%.

  另外,對符合下列捐贈方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個人捐贈,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向老年活動機構、教育事業(yè)的捐贈;向紅十字事業(yè)的捐贈;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的捐贈;向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jīng)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用于公益性、救濟性的捐贈。

  例如:公民李某2005年3月取得工資收入4000元,將其中200元直接捐贈給四川省某貧困山區(qū)失學兒童小紅,通過S區(qū)教育局將其中1000元捐贈給P學校;李某同月在A培訓中心講課取得勞務報酬所得8000元,將其中 2000元捐贈給中國紅十字會;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800元,李某當月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為:

 ?。?)李某直接對失學兒童的捐贈200元不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通過教育局對學校的捐贈,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允許扣除。李某本月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4000-800=3200元,工資、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贈限額=3200×30%=960元。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000-800-960)×15%-125=211元;

  (2)李某對紅十字會的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8000×(1-20%)=6400元。

  當月應納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稅額=(6400-2000)×20%=880元。

  李某當月共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11+880=1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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