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yè)——財產(chǎn)稅、行為稅優(yōu)惠政策(五)
21.公路建設用地減稅
公路建設用地,規(guī)定稅率為每平方米5元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征稅;規(guī)定稅率為每平方米5元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耕地占用稅。
22.公路用地減免稅
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以及簡易的鄉(xiāng)村公路,納稅有困難的,報財政部批準,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
23.三峽工程用地減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占用耕地,在壩區(qū)和淹沒區(qū)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845號)
24.公路建設臨時占地免稅
對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時間不超過1年能恢復耕種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142號)
25.公路橋梁建設用地減稅
公路橋梁建設用地,按低限額征稅。低限額稅額標準,由財政部根據(jù)各地人均耕地占有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地公路、橋梁占地適用的平均稅額。
公路建設用地,規(guī)定稅率為每平方米5元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元征稅;規(guī)定稅率為每平方米5元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耕地占用稅。
22.公路用地減免稅
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以及簡易的鄉(xiāng)村公路,納稅有困難的,報財政部批準,減征或免征耕地占用稅。
23.三峽工程用地減稅
對三峽工程建設占用耕地,在壩區(qū)和淹沒區(qū)的,減按原應納稅額的40%征收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845號)
24.公路建設臨時占地免稅
對公路建設臨時占用耕地,時間不超過1年能恢復耕種的,免征耕地占用稅。(國稅函[1999]142號)
25.公路橋梁建設用地減稅
公路橋梁建設用地,按低限額征稅。低限額稅額標準,由財政部根據(jù)各地人均耕地占有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各地公路、橋梁占地適用的平均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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