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延長進行聽證?
當事人如符合聽證條件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聽證要求。如當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而耽誤提出聽證期限的,可在障礙消除后五日內(nèi),申請延長期限。但申請是否準許,由組織聽證的稅務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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