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轉嫁籌劃的運用——稅負轉嫁籌劃案例(四)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03/09/09 10:01:02 字體:
    五、公司所得稅稅負轉嫁案例

    公司所得稅是一種直接稅,理論上一般認為直接稅比較難以實現(xiàn)轉嫁,因為稅額的多寡取決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的盈利水平。因此以提價方式將所得稅轉移給他人的任何做法,都可能使該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失去競爭能力,從而丟掉生意。但在實際上,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為了不使利潤下降,必然會想方設法將稅收負擔轉嫁出去。它們轉嫁稅負的途徑不外以下四種:

    (1)提高商品價格,將稅負轉嫁給廣大消費者;

    (2)延長工人勞動時間或增強工人勞動強度;

    (3)降低工資或延長增加工資的時間;

    (4)降低股息。

    這四種途徑對公司來說,最便當?shù)淖匀皇翘岣呱唐穬r格。但在自由競爭市場上,提高商品價格也要受到需求彈性及生產(chǎn)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并不能隨心所欲。由于個別公司無力左右商品的市場價格,所以從短期來看,公司所得稅轉嫁較難。但從長遠來看,總有部分轉嫁甚至全部轉嫁的可能。

    六、土地稅稅負轉嫁案例

    在人口稠密的城市或地區(qū),土地的供給可以說幾乎沒有彈性。正因為這樣,這些城市或地區(qū)的土地所有者,將擁有的土地視作奇貨,任意提高土地租金。因此,對土地價值(不與建筑物相聯(lián)系)課征土地稅,如果土地所有者所收地租已達到最高限度,則稅收只能由土地所有者負擔。如果土地所有者所收地租未達到最高限度,則對土地課征新稅或增加舊稅,均將驅使土地擁有者尋找機會提高土地租金,以轉嫁稅收負擔。

    在土地買賣成效時,根據(jù)前述稅收資本化理論,土地稅將在買賣成效時由土地擁有者負擔,買主此后實為稅負承擔者。當然,稅收資本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土地交易出現(xiàn)買方市場),否則難以實現(xiàn)。

    七、房產(chǎn)稅的稅負轉嫁案例

    房產(chǎn)稅的負擔問題比較復雜,因為房屋涉及建筑人、所有人、使用人。從理論上講,三部分都有可能承擔一部分稅負,但實際上仍決定于三方面的經(jīng)濟地位和供求彈性。

    建筑房屋是一種耐久的資本儲蓄,能按期獲得資本儲蓄的一般利潤或平均利潤。

    課征房產(chǎn)稅之后,房主在保持平均利潤的前提下,往往設法將稅收負擔轉嫁給房屋使用人。在能增加房租時盡量增加房租,以轉嫁稅負給房屋使用人。不能增加房租時,則由房主自己負擔稅收。但這時房租收入就會低于平均利潤,在供求規(guī)律發(fā)揮作用時,仍有可能恢復房主的平均利潤,這時稅負就又會轉嫁給房屋使用人。

    以營造房屋為業(yè)的房屋建筑人(我國稱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在房屋供給超過需求時,房屋難以出售,只能由自己承擔房產(chǎn)稅。只有在房屋求過于供時,才有可能將房產(chǎn)稅轉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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