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利用捐贈抵減的避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的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就是說,個人在捐贈時,必須在捐贈方式、捐贈款投向、捐贈額度上同時符合法規(guī)規(guī)定,才能使這部分捐贈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例.某人獲10000元的勞務報酬,將2000。元捐給民政部門用于救災,將1000元直接捐給受災者個人,那么,此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捐給民政部門用于救災的2000元,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捐贈范圍,而且捐贈金額未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捐贈扣除限額=10000×(1-20%)×30%=2400(元)
實際捐贈2000元,可以在計稅時,從其應稅所得額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贈給受災者個人的1000元,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不得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jù)勞務報酬一次性收入超過4000元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實際捐贈額)×20%
根據(jù)上式計算,該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10000×(1-20%)-2000]×20%=1200(元)
例.某人獲10000元的勞務報酬,將2000。元捐給民政部門用于救災,將1000元直接捐給受災者個人,那么,此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捐給民政部門用于救災的2000元,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捐贈范圍,而且捐贈金額未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捐贈扣除限額=10000×(1-20%)×30%=2400(元)
實際捐贈2000元,可以在計稅時,從其應稅所得額中全部扣除。
直接捐贈給受災者個人的1000元,不符合稅法規(guī)定,不得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jù)勞務報酬一次性收入超過4000元的,其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允許扣除的實際捐贈額)×20%
根據(jù)上式計算,該人應納個人所得稅如下:
[10000×(1-20%)-2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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