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分次領取勞務報酬可節(jié)稅
隨著經(jīng)濟改革的逐步深入,個人收入的來源和形式日趨多樣化。有些人在取得固定收入的同時,還利用掌握的知識,取得合法的勞務報酬收入。取得收入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是納稅,通過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可以使自己的合法凈收入多一些。
例如: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項目勞務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費用9000元。有以下納稅方式:
一、一次性申報納稅
方某9月底將60000元收入一次領取。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計12400元。其獲得的凈收益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納稅人取得收入申報納稅,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課以較高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繳納較多的稅款。而在收入較低的月份,作為納稅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稅法為自己提供的各種優(yōu)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較低的稅率。相對于業(yè)主來說,一次支付較大的費用,負擔較重。一般情況下,當事雙方不應采取這種支付方式。
二、改變支付方式,分次申報納稅
稅法規(guī)定,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支付間隔超過1個月,按每次收入額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間隔期不超過1個月,則合并為一次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shù)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額(定率)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對于業(yè)主來說,每月支付一定的費用,經(jīng)濟負擔有所減少,也樂于執(zhí)行。此種方式,雙方都有利可圖。
如上例中,方某可以同支付報酬方約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領取,每月領取一次,每次20000元,則方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600元=20000×(1-20%)×20%×3,凈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三、由業(yè)主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
采取由業(yè)主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雖然減少了納稅人的收入,同時也減少了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比如,由業(yè)主向納稅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務來抵頂一部分勞務報酬。對業(yè)主來說,開支并沒有增多,利益無損;對納稅人來說,這些伙食、交通等開支是納稅人的日常開支,若由納稅人用收入購買往往不能在繳納所得稅時扣除。
可見,對于勞務報酬收入,納稅人通過籌劃,可以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關鍵是在簽訂勞務合同時,應約定領取報酬的數(shù)額和次數(shù),明確相關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例如:方某7月~9月取得同一項目勞務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費用9000元。有以下納稅方式:
一、一次性申報納稅
方某9月底將60000元收入一次領取。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如果一次收入超過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應納稅額。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20%×50%=2800元。二者合計12400元。其獲得的凈收益為38600元(60000-12400-9000)。
納稅人取得收入申報納稅,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課以較高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繳納較多的稅款。而在收入較低的月份,作為納稅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稅法為自己提供的各種優(yōu)惠,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較低的稅率。相對于業(yè)主來說,一次支付較大的費用,負擔較重。一般情況下,當事雙方不應采取這種支付方式。
二、改變支付方式,分次申報納稅
稅法規(guī)定,屬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如果支付間隔超過1個月,按每次收入額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而間隔期不超過1個月,則合并為一次扣除法定費用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所以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時,合理安排納稅時間內每月收取勞務報酬的數(shù)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額(定率)費用,減少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避免適用較高的稅率,使自己的凈收益增加;對于業(yè)主來說,每月支付一定的費用,經(jīng)濟負擔有所減少,也樂于執(zhí)行。此種方式,雙方都有利可圖。
如上例中,方某可以同支付報酬方約定,60000元收入分三次領取,每月領取一次,每次20000元,則方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600元=20000×(1-20%)×20%×3,凈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三、由業(yè)主提供相關費用,降低應納稅所得
采取由業(yè)主提供一定服務費用開支等方式,雖然減少了納稅人的收入,同時也減少了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比如,由業(yè)主向納稅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務來抵頂一部分勞務報酬。對業(yè)主來說,開支并沒有增多,利益無損;對納稅人來說,這些伙食、交通等開支是納稅人的日常開支,若由納稅人用收入購買往往不能在繳納所得稅時扣除。
可見,對于勞務報酬收入,納稅人通過籌劃,可以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關鍵是在簽訂勞務合同時,應約定領取報酬的數(shù)額和次數(shù),明確相關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