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學前教育政府資助金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天津市、區(qū)縣兩級財政共同安排資金,設立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制度,對全市家庭經濟困難孩子上幼兒園實施資助,健全國家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預計每年惠及全市兒童5000人,天津市助學體系已經實現了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蓋。
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制度,適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面向社會大眾,質量合格且收費標準不超過一定額度的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公辦性質幼兒園、民辦幼兒園以及特教機構開辦的幼兒班等。資助對象為3至6周歲具有本市戶籍的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資助標準原則上為每生每年1500元。全年收取保育費、保教費低于150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予以補助,區(qū)縣根據財力狀況,可以適當擴大資助范圍和提高資助標準。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學前教育資助金的發(fā)放由普惠性幼兒園所在區(qū)縣財政安排,市財政對財力困難區(qū)縣給予一定專項轉移支付補助。
天津學前教育資助金在每學期開學后兩周內,由兒童家長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明材料,并遞交《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申請表》。幼兒園根據兒童家長申請材料,由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組成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填寫《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受助兒童匯總表(幼兒園填報)》和《天津市學前教育資助金統(tǒng)計表(幼兒園填報)》,報送所在區(qū)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區(qū)縣教育局、財政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審核確認后,確定本區(qū)縣學前教育資助金分配方案,按學期向幼兒園撥付資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孩子接受啟蒙教育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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