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科學制定采購目錄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
南充市人民政府于11月印發(fā)了《南充市201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與以往相比,今年該市的政府采購新目錄在內容上有以下特點:
一、要求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按照年度政府采購目錄,認真編制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凡未按規(guī)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申報政府采購計劃和實行政府采購的,財政部門不支付設備、工程、服務采購資金。
二、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通用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專用項目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社會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分散采購。
三、明確單位組織分散采購的限額標準。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項目預算在3萬元以上的貨物類和服務類、10萬元以上的工程類均屬政府采購范疇,報同級財政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審批后,實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社會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四、各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在政府采購中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實現政府采購的政策目標;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強制采購節(jié)能產品制度,促進節(jié)能減排工作,支持經濟社會發(fā)展。
五、采購范圍適當調整。通用類采購項目中增加了服務類會議政府采購,減少了摩托車、物業(yè)管理和制服采購,把制服采購調整到專用項目采購范圍內,優(yōu)化了集中采購目錄內容。
六、2011年較2010年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上有一定變化,原規(guī)定“市級政府采購貨物類(交通工具除外)和服務類項目預算單項或一次性達到30萬元以上的、工程尖項目預算達到50萬元以上的必須公開招標”,現調整為“工程類項目預算達100萬元以上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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