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稅收協控聯管工作機制成效明顯
為進一步整肅稅收秩序,增強社會納稅意識,堵塞收入漏洞,確保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建立促進財政收入穩(wěn)定增長的長效工作機制,益陽市于2009年正式啟動了稅收協控聯管工作機制,通過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切實加強了對車輛、房地產、基本建設項目、行政事業(yè)單位稅收等領域的稅收征管,遵循“政府領導、部門配合、信息共享、先稅后證(檢)、依法行政、過錯追究”的要求,逐步建立了稅收征管的長效機制。2010年1-6月,共采集有關涉稅信息68803條,控管稅款7147.94萬元,共實現稅收收入35998.3萬元。其中行政事業(yè)單位稅收1639萬元;車輛稅收3894.6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2072.6萬元,同比增長113.75%;房地產稅收12277.8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047.2萬元,同比增長49.17%;基本建設項目稅收18186.9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4756.1萬元,同比增長35.41%。
一、加強領導,主動協調。
成立全市稅收協控聯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財政、市國稅、市地稅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建立稅收協控聯管工作聯系會議制度。聯系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稅收協控聯管工作辦法和措施;協調部門之間的協稅護稅工作;組織全市協稅護稅宣傳、評比等活動;組織開展督促檢查和行政問責;落實市稅收協控聯管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突出重點,強化措施。
切實抓好行政事業(yè)單位個人所得稅、契稅、耕地占用稅以及應稅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服務性收費收入,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房屋出租和其他應稅收入等“相關稅費”的代扣代繳工作,協助車輛稅收的收繳。同時在安排和下達建設項目計劃時按資金額的6%預留納稅保證金。對直接支付的工程款項在撥付資金時,要求單位提供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fā)票”或“建筑業(yè)統一發(fā)票”,凡未開具稅務機關統一票據的部分,要按6%的綜合征收率預留納稅保證金,對撥付建設單位工程款項時,必須按照“先留后撥”的要求,按6%的綜合征收率預留納稅保證金進行代扣。
三、明確職責,確保實效。
首先,明確各科室、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同時明確一名經辦員為具體責任人。建立稅收協控聯管工作專項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己宋催_目標的科室和局屬單位及負責人、具體責任人不得評先評優(yōu)。其次,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定期對稅收協控聯管工作進行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和局屬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互相推諉責任,以各種借口抵制執(zhí)行和暗地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的,追究科室和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取消科室和局屬單位及負責人、具體責任人評先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按市政府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措施有力,成效明顯。
截止6月底,財政部門在撥付行政事業(yè)單位工程款項時按6%的綜合征收率預留納稅保證金,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履行已集中到市政務中心非稅窗口應稅的行政性、事業(yè)性、服務性收費收入,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房屋出租及其他應稅收入等“相關稅費”的代扣代繳義務,共審核工程發(fā)票金額9052.2萬元,撥款時預留納稅保證金332.6萬元。截止3月底(因個人所得稅征收系統升級,4月份以后的暫未代扣),國庫集中支付局已完成全市160余家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代扣工作,代扣金額196.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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