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公布《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辦法增設了稅收完稅證明作為新的證明類票種,明確“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為證明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稅款或者已經(jīng)退還納稅人稅款而開具的紙質稅收票證”。稅收完稅證明各稅種通用,樣式全國統(tǒng)一。辦法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guī)范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并重新界定了稅收票證的定義;肯定了征繳信息化的發(fā)展成果;統(tǒng)一了稅收票證具體式樣和尺寸;明確了稅收票證管理工作的機構和崗位,并對業(yè)務風險環(huán)節(jié)做了崗位分設要求;簡并了票種,完善了稅收票證種類體系;增設了各稅種通用的稅收完稅證明;從制度上支持了各種稅收票證的“一票多稅”填開。
辦法從稅收票證對于征納雙方的雙重基本功能出發(fā),將稅收票證的定義界定為“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協(xié)議,征收稅款、基金、費、滯納金和罰沒款等各項收入的過程中,開具的收款、退款和繳庫憑證。明確稅收票證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或者收取退還稅款的法定證明。
辦法另一個新意在于稅收完稅證明的設置。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納稅人權利意識的增強,納稅人對稅收票證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诂F(xiàn)實需要,辦法增設了稅收完稅證明作為新的證明類票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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