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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既要減稅也要縮差

2012-8-10 9:7 轉自互聯(lián)網(wǎng) 【 】【打印】【我要糾錯

  據(jù)報道,由國家發(fā)改委牽頭制訂的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將在下半年出臺。其中,調整初次分配格局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按照知情人士的說法,調整初次分配的核心是政府減稅、資方讓利、勞動者所得提高。但由于初次分配涉及問題很復雜,所以在一定的時期內,只能是采取小步漸進的方案逐步推進。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收入分配領域逐步呈現(xiàn)出國民財富愈益向著政府集中的態(tài)勢,政府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逐年攀升,而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的比重卻持續(xù)下降。如近些年在政府財政收入連年保持快速增長勢頭的同時,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卻由1985年時的56.18%下降至2007年的50%左右,2010年則下滑至43%,從而導致居民收入增長乏力,居民勞動報酬率持續(xù)下降。在這種情形下,進一步增加政府減稅力度,有利于通過減少居民稅負支出增加收入,從而提高居民的勞動報酬率,改善居民生活質量與水平,并促進與擴大消費

  不過與此同時也須看到,加大政府減稅力度,盡管有利于間接增加居民收入,但是對于縮小當前居民與居民之間的較大收入差距,卻難以起到明顯有效的促進作用。當前收入分配領域的不公,絕不僅僅體現(xiàn)在政府收入與居民收入占國民總收入比重的失衡,居民與居民之間收入差距的日漸拉大,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體現(xiàn)。比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收入水平與企業(yè)工作人員收入水平之間的差距,壟斷企業(yè)從業(yè)人員收入水平與一般社會收入水平以及企業(yè)高管與企業(yè)普通工作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等,正在成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的主要矛盾,成為影響社會公平與和諧得到更好實現(xiàn)的重要因素。

  因此筆者以為,推進收入分配改革不僅需要減稅,更需要“縮差”,也就是在進一步加大政府減稅力度的同時,盡快縮小各群體與各階層之間業(yè)已較大的收入差距。令人遺憾的是,據(jù)報道,盡管調整初次分配格局已被確定為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但是“由于初次分配涉及問題復雜,所以在一定時期內,調整初次分配只會以小步漸進的方案逐步推進”。像這樣遵循小步漸進的方案推進初次分配改革,顯然不利于當前居民與居民之間業(yè)已較大的收入差距盡快得到縮小。

  有關方面所表示的“初次分配涉及問題復雜”,顯然意指通過一定程度降低相關群體與階層的收入水平縮小社會收入差距,會遭到有關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擾與反對。但是問題在于,如果包括收入分配在內各領域的改革,因為可能遭到相關利益集團的阻擾與反對,便以“小步漸進的方案逐步推進”,顯然不利于各領域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不利于各領域存在的痼疾得以盡快革除。包括收入分配在內各領域改革唯有勇于攻堅克難,像衛(wèi)生部部長陳竺所說的“勇趟深水區(qū)”,以巨大的勇氣與魄力破除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擾,消除改革道路上的一切障礙,才可能盡快取得應有實效,滿足公眾的殷切期待,進一步促進各領域的公平公正與和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