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幾乎每年都有虛增銷售收入的情況,如果當年的銷售收入達不到目標,報表上就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其中2011年獐子島蝦夷扇貝這塊虛增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獐子島前任高管A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去年扇貝這塊虛增收入有3000多萬元,貨品都還沒有發(fā)出,公司就以給優(yōu)惠的形式,向經銷商索要定金、預付款,或者是先借錢。實際上這屬于預付款,因為貨根本還沒有發(fā)出,客戶也沒有驗收,但獐子島在報表上卻提前將3000余萬確認為收入。”
被指虛增收入
A先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具體的操作手法,比如2011年12月提前確認銷售收入,這3000萬元通過延后的形式把賬目攤平。即2012年1月份,扇貝一斤實際賣15元,但是反映在財務上就只有10元,其中的5元就這樣攤銷掉,即補在提前確認的3000萬元收入里面,以此類推。”
“獐子島幾乎每年都這樣干,有時候是1000萬元,有時候是2000萬元,不僅僅是扇貝,別的業(yè)務如海參、鮑魚等其他各個地方都有這種情況。”A先生指出。
A先生還透露,除了去年3000萬元扇貝存在提前確認銷售收入的情況,獐子島涉嫌虛增收入的還有海參業(yè)務。
業(yè)內人士曝利潤調節(jié)細節(jié)
對于獐子島涉嫌虛增收入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上了長期跟蹤研究獐子島的水產業(yè)內人士C先生。
C先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獐子島調節(jié)利潤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存貨調節(jié),另一種是通過打款調節(jié)。”
“存貨調節(jié)方面,首先是當年投入的苗計入存貨,比如投了5000萬的苗,公司卻記賬投了3000萬,即少報;投了1個億的苗,卻記賬投了2個億,即多報。以5000萬苗,記賬3000萬為例,相當于是少計入庫存,提高當期費用成本,多余的2000萬轉為費用,當年業(yè)績就降低2000萬,但由于未來3年(生產周期)后的畝產對應賬面成本是3000萬,未來業(yè)績存在虛增;同時,由于3000萬的苗,投入收獲了5000萬苗對應的捕撈量,畝產也存在虛增。”C先生表示。
對于打款調節(jié)利潤,C先生表示,“打款調節(jié)主要是打款往后推,或者是打款往前推,前一種情況是不要利潤,后者是提前確認利潤。具體講,比如打款往前推,今年12月份,給經銷商說好,先把款打來,貨晚點發(fā),這在會計上不允許,但獐子島會提前確認收入,尤其是在每年的四季度這種現象比較明顯。”
C先生表示,獐子島能夠這樣操作完全有它的特殊性,因為公司扇貝在全國占據絕對壟斷地位,整個行業(yè)都是公司的,離開獐子島經銷商沒有從其他渠道拿貨的可能。
與此同時,調研期間《每日經濟新聞》還聯系了資本市場資深人士D先生。D先生長期跟蹤A股市場水產股板塊、經驗豐富。D先生持續(xù)實地調查的力度很大,今年對水產股展開的草根調研已達兩次,可謂是水產股投資領域的專家。
D先生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水產上市公司調節(jié)利潤在業(yè)內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D先生透露,從存貨的角度考慮,一般捕撈成本結算并不是投苗的時候,而是捕撈的時候,即今年投的苗不計入當期成本,而是等到3年后捕撈的時候計入成本,待到3年后開始捕撈時,公司可以撈今年的量,也可以撈明年的量,這一塊調節(jié)空間很大。
另一個就是大苗與小苗的區(qū)別,比如今年投苗借機投一部分大苗,正常苗3年后收,大苗第二年就可以收獲;但在第二年收獲時不算這部分苗的成本,而是往后推3年才計入成本。這樣做造成的結果是,明年收獲大苗就沒有成本,構成畝產很高的假象。
公司:不可能未發(fā)貨就確認收入
就上述多位人士關于獐子島財務造假的說法,《每日經濟新聞》采訪了孫福君。
NBD:公司確認收入的條件怎樣?公司是怎樣操作的?
董秘:這個會計政策上有,從我們情況來說,肯定有個協議,然后按照協議我把貨怎么給你,你把錢怎么給我,肯定是一連串的東西。
NBD:那落實到扇貝,是打款以后確認收入,還是怎樣?
董秘:這個銷售收入肯定是正常確認,我們現在扇貝方面,銷鮮就相當于預收款,然后把貨發(fā)給他,他收到貨了,那我肯定就可以確認收入。
NBD:在客戶收貨之前還是預收款?
董秘:對啊,他得收到貨才行;蛘呤撬麃砦疫@里拉,我裝上車就沒事了,或者我送去,我送到了驗收了就沒事。這個過程里面都要有記錄的。
NBD:會不會他可能已經訂購了,但是貨還在公司,那是不是可以確認為收入?
董秘:那是不可以的。貨權肯定是要轉移的,我賣的是鮮品,我賣給你你又不拿走的話可能就壞了。
NBD:有沒有這些情況,還未發(fā)貨驗收,公司就已經收到經銷商的貨款并確認收入了?
董秘:那是不可能的。(每經記者 張昊 吳豐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