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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重申:房產稅政策沒變化

2012-3-23 8:37 轉自互聯(lián)網 【 】【打印】【我要糾錯

  隨著樓市成交出現(xiàn)回暖跡象,近期有關產交易稅費的咨詢也開始回升,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購房所涉房產稅相關問題的政策咨詢量較為集中。市稅務部門表示,目前本市房產稅試點相關政策沒有變化,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我去年大學畢業(yè)后留在上海工作,最近打算買第一套房子卻被認定為要繳納房產稅,但公司有外地同事買房時卻不用交。”最近,“房產稅”這三個字讓陳先生有點頭痛。經過向稅務部門咨詢得知,由于小陳還未辦理居住證,按規(guī)定無法享受有關房產稅優(yōu)惠政策。由于相關咨詢比較集中,稅務部門重申,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相關政策目前并無變化。“像陳先生這種情況,應先取得上海市居住證,并符合有關條件后即可享受優(yōu)惠政策。”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其中暫免征收房產稅的情況:

  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yè)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本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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