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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稅改從“有限減稅”再邁新步

2011-11-2 9:25 魯寧 【 】【打印】【我要糾錯

  昨天(11月1日)甚至于本周,國內最搶眼的財經新聞無疑為財政部決定提高增值稅和營業(yè)稅(以下簡稱“兩稅”)起征點。

  這回提高“兩稅”起征點,只針對國內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以下簡稱“小微企業(yè)”)。上一次針對“小微企業(yè)”提高“兩稅”起征點是2003年。那一年,突然爆發(fā)的“非典”疫情對國內經濟造成嚴重沖擊,其中“小微企業(yè)”首當其沖。于是在輿論的呼吁下,作為拯救“小微企業(yè)”的急就章,當年的財政部也曾統(tǒng)一上調過“小微企業(yè)”的“兩稅”起征點。

  事隔8年,國內經濟運行生態(tài)已有很大變化,2008年金融危機引爆的國內“小微企業(yè)”經營之危局,迄今非但未見明顯起色,在一些地方反呈惡化狀態(tài)。應該說,本次提高“兩稅”起征點依然帶有化解燃眉之急的味道。當然,只要能夠削減國內過高的企業(yè)稅負,哪怕減稅受益面和減稅幅度都有限,輿論依然應給予掌聲無論如何,減總比不減要好。

  降低“小微企業(yè)”的“兩稅”稅負涉及五種不同情形,分別指按月銷售貨物、按月銷售應稅勞務、按日銷售貨物、按月營業(yè)性納稅和按天營業(yè)性納稅。筆者粗略梳理發(fā)現,五種不同情形的“兩稅”起征點之平均提幅大體在2-5倍之間。靜態(tài)地看,減稅幅度應該不算太小。

  就此次實際減稅幅度,輿論應做實事求是的估計。這中間要著重考量兩大因素:其一,作縱向對比,8年前確定的起征點基數很低,這一回雖說上調起征點幅度不小,可一旦將歷史形成的“基數因素”納入其中,起征點實際上調幅度就會相對縮水。其二,盡管“小微企業(yè)”在統(tǒng)計口徑中占據國內企業(yè)總數的96%-98%,但“兩稅”主要稅源(占總量85%)的提供者向來依賴各類大中型、大型和特大型企業(yè)。據此,須對此次減“兩稅”的受惠面和實際受惠程度(即實際減稅數量)作出客觀區(qū)分。

  雖說本次“有限減稅”的實際減稅總額不會太大,卻不妨礙我們對本次減稅的邊際溢出效應,主要從學理層面做出推導式分析。

  眾所周知,百姓日常生活必需的日用消費品和柴米油鹽醬醋茶,通常都由中小企業(yè)或“小微企業(yè)”提供,當這類企業(yè)的“兩稅”稅負有所降低后,企業(yè)綜合財務成本和生產成本就會有所下降,而企業(yè)降成本即意味著增利潤,它有利于企業(yè)直接或間接提高員工工資,適當降低產品出廠價格,或至少使產品提價幅度有所克制。而所有這一切,對當下遏制通脹亦可產生相應的正面效應,老百姓或多或少都能從中直接或間接獲益。

  有限減“兩稅”只是結構性稅改的其中一塊。迄今為止,有關方面尚未承諾要大規(guī)模減稅對于現有稅負是否太重的問題,似乎還存在一些爭議,沒有爭議的問題是,國內稅制存在結構性不合理,需要進行改革。因此,呼吁了多年、眼下不緊不慢進行的結構性稅改,還不能認為就是“大減稅時代”的來臨,稅改還面臨著十分艱巨的任務。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A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