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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命運

2011-7-26 9:2 高培勇 【 】【打印】【我要糾錯

  在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上,我們輸不起。幾乎唯一的選擇,就是硬著頭皮頂上去。以百倍的努力來爭取試點的成功。并且,以此為基礎,盡快實現(xiàn)全國范圍的跟進。

  再有兩天,從1月28日開始的滬渝兩市房產稅改革試點,就要滿6個月了。6個月,雖不過是歷史長河中的一個瞬間,但對于滬渝兩市的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來說,卻具有非同小可的意義——試點的基礎性工作已基本就位,試點的制度性框架已大致確立,試點的趨向性結果已初現(xiàn)端倪。該是進行階段性小結并采取補救性措施以確保試點取得成效的時候了。

  在中國,對居民住房征收房產稅一直存有兩大障礙:既得利益格局以及稅收征管機制。就前者而言,凡擁有住房者多不愿繳稅,擁有住房多者更不愿繳稅,可謂人之常情。在現(xiàn)實生活中,偏偏擁有住房或擁有多套住房的人較之不擁有住房或用于住房少的人,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就后者而言,盡管經過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并且經濟總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二,但由于歷史和現(xiàn)實的多種原因,稅務機關的稅收征管機制仍處于“間接”加“截流”階段,難以對接針對自然人居民征收且具有財產存量性質的房產稅。事實上,主要是上述的兩大障礙而不是其他方面的障礙,一直困擾著房產稅在我國的實施進程。

  戲劇性的變化發(fā)生在今年1月28日。從那天起在滬渝兩市試點的房產稅,選擇了以新購住房(而非所有住房)為主要征稅對象。若打比方,除了重慶將少量高檔存量住房納入征稅范圍之外,兩市房產稅試點方案的基本內容,就好似事先挖了一個大坑,然后宣布對大坑內的住房或住房擁有人征稅。不過,在1月28日零時,大坑內什么都沒有。既沒有征稅對象,又沒有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居民。這就意味著,對于兩市試點的房產稅而言,幾乎所有的征稅對象和幾乎所有的納稅人都是在1月28日零時之后產生的,也都是“自愿”跳入大坑充當征稅對象和納稅人的?梢哉f,正是將擁有住房的大部分人排除在外,跳出存量只盯增量,從而在相當程度上繞開了既得利益格局,才使得試點得以平穩(wěn)啟動。

  但是,另一大障礙——稅收征管機制——并沒有隨著既得利益格局的繞開而同時消除,反而隨著試點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愈加凸顯。比較滬渝兩市的試點方案,重慶市的房產稅征稅對象范圍相對寬泛——不僅包括新購住房,也包括了少部分高檔存量住房,故而,它的試點情況更具代表性。

  從1月28日迄今,重慶市的房產稅征收可區(qū)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其一,新購住房,指試點開始之日起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這部分住房,目前雖已征收到大約100萬元稅款,但是,它的征收辦法,卻同房產稅的性質并不搭界——在納稅人辦理房屋權證手續(xù)交易時,預征未來一年的應納稅款。否則,不予辦理房屋權證。這實際上是將房產稅當作購置稅或契稅來征收了。問題在于,離開了房屋權證辦理這個環(huán)節(jié)的依托,隨著新購住房變身為存量住房,下一年度或未來的房產稅征收便似失掉了拐杖便無法行走的殘疾人而難以為繼。

  其實,從常識上說,同流轉稅類的征收有所不同,作為屬于財產稅類中的房產稅,它的征收,總要以持有房產為前提。而持有,又總要規(guī)定有一定的期間(一般為一年)。并且,往往實行“下打租”——持有一定期限后繳稅,而非“上打租”——提前預繳稅。故而,若不能找到一種可對接存量住房且適用房產稅通行征收規(guī)則的征管機制安排,目前的房產稅征收辦法便不具可持續(xù)性。

  其二,存量住房。指試點開始之日之前購買的以獨棟住宅為主的存量高檔住房。對這部分住房,由于沒有新購住房那樣的房屋權證辦理環(huán)節(jié)的依托,只能適用房產稅通行征收規(guī)則,故目前尚未進入征收期。迄今所做的全部工作,就是調研、宣傳、登記,為進入10月份以后的征收期做各方面準備。然而,這些工作并不順利。

  從現(xiàn)象上看,應稅住房空置率較高或居住者非業(yè)主本人,是主要的困難。但深入一步,它實際上所暴露的,恰是我國現(xiàn)行稅收征管機制的“軟肋”。概括說來,這就是,除了少許的例外,它基本上只適用于征收間接稅,而不適用于征收直接稅;基本上只適用于征收流量環(huán)節(jié)的稅,而不適用于征收存量環(huán)節(jié)的稅;基本上只適用于對企業(yè)納稅人的征稅,而不適用于對自然人納稅人的征稅。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隨著房產稅征收期的到來,不論是在重慶還是在上海,這種因“間接”+“截流”的現(xiàn)實稅收征管機制“軟肋”而派生的房產稅征收困境,將會在我們面前一再上演。

  嚴峻的事實在于,在房產稅征收問題上,迄今為止,面對著新購住房逐步變身為存量住房,以及迫在眉睫的存量住房征管難題的強大挑戰(zhàn),稅務機關并未拿出切實有效的應對方案,加之稅收征管機制的轉型亦非一朝一夕之事,在此情勢下,房產稅的試點工作極可能陷入困境之中。

  問題還有更為復雜之處。滬渝兩市的試點本應是全國范圍內推行房產稅的前奏。作為旨在為全國推行房產稅趟路的試點地區(qū),本來就處于各種矛盾的漩渦之中。比如,不僅在滬渝兩市,而且在其他地區(qū),所謂“搏版面”、“爭眼球”等圍繞房產稅試點的言論,一直不絕于耳。對此持觀望態(tài)度的地區(qū)或官員,也不在少數(shù)。一旦兩市的房產稅試點因征收難題而陷入困境,來自方方面面的非議之聲便會由此升溫,甚至演化成反對征收房產稅的強大輿論壓力。

  倘若兩市的房產稅試點因此“無功而返”甚至“中途夭折”,不僅擴大房產稅試點無從談起,而且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房產稅也會變得遙遙無期,從而將以直接稅為重點的稅收改革以及各項關系重大現(xiàn)實問題的深層次改革陷于更加艱難的境地。

  退一步講,即便滬渝兩市的試點勉強支撐下去,倘若只有“孤軍深入”而無“全國跟進”,或者,從“孤軍深入”到“全國跟進”的時間拖得過長,兩市的試點區(qū)域便會形成一塊兒稅收“高地”。同以增值稅轉型改革為代表的試點有所不同,兩市房產稅的先行先試,并非是原有稅負的削減,而是稅負的添增。受此牽動的,也并非是企業(yè)納稅人,而是自然人納稅人。這也意味著,在稅收競爭的因素作用下,不僅可能對試點區(qū)域的投資環(huán)境產生不利影響,更為重要的,可能會招致試點區(qū)域房產稅納稅人的強烈抵觸情緒,并在全國范圍內產生連鎖反應。其結果,同樣不堪設想。

  必須指出,在當前的中國,上述種種,絕非危言聳聽。也絕對不屬于未雨綢繆層面之事,而是火燒眉毛的現(xiàn)實考驗。面對如此的形勢和考驗,我們沒有多少回旋余地。換言之,在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上,我們輸不起。幾乎唯一的選擇,就是硬著頭皮頂上去。以百倍的努力來爭取試點的成功。并且,以此為基礎,盡快實現(xiàn)全國范圍的跟進。

  鑒于房產稅改革試點的命運系稅收征管機制的變革于一身,稅收征管機制的“瓶頸”又非舉全國之力所不能破解,在未來的6個月內,如下的幾項工作可能必須立即啟動并全力推進:

  第一,提升認識,高度關注滬渝兩市的房地產稅試點,把此項工作當作一件關系宏觀利益和全國改革的大事來抓。從而,舉全國之力而非僅僅兩市之力,來破解這項改革的一系列難題,確保試點的成功。

  第二,由財稅部門牽頭,成立由各方面專家組成的課題組。立足于現(xiàn)實的中國國情和稅情,在系統(tǒng)評估試點進展情況,全面借鑒世界各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并于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拿出適應中國房產稅征收的征管機制設計方案。

  第三,把稅務機關能征針對自然人的直接稅和脫離了現(xiàn)金流支撐的存量稅作為目標,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財、物,著手中國稅收征管機制的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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