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門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加強部門聯(lián)動,完善商業(yè)、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生效,商業(yè)、辦公類項目將不得每戶單獨設衛(wèi)生間;若設計成住宅出售將不能辦理房產證。
由于“商改住”樓盤不受限購政策影響,并且價格比住宅樓便宜,受到不少人的熱捧,更有一些購房者連樓盤是商業(yè)性質還是住宅性質都不在乎,只要是能住就行?“商改住”的樓盤相對住房來說存在不少缺點,譬如產權年限僅有40年、無法遷入戶口、水電物業(yè)費高于普通住宅等。但是隨著6月1日起新規(guī)定的實施,一些本有著賣“商改住”房產計劃的業(yè)主則認為今后此種戶型逐漸稀有,將會產生很大的升值空間,于是紛紛改變賣房計劃,改為對外出租,那么對外出租的話,“商改住”和普通住宅有什么區(qū)別呢?
據(jù)了解,開發(fā)商可以將商業(yè)項目改為住宅銷售,但是房屋性質和用途是改不了的,消費者買了這個房子以后,辦產權證只能按照規(guī)劃用途。
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按照房屋性質分為住房出租和非住房出租。如果房產證上注明為住房,則按照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繳稅,不論出租租金為多少,均按照5%的綜合稅率進行征收,其中4.5%為房產稅科目,0.5%為個人所得稅科目;若是非住房,則以北京市營業(yè)稅起征點(5000元)為標準,月租金未達到營業(yè)稅起征點的按照7%的綜合征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其中繳納房產稅科目6%,個人所得稅科目1%;月租金在北京市營業(yè)稅起征點(含)以上按照12%的綜合征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其中營業(yè)稅科目5%,房產稅科目6%,個人所得稅科目1%。
例如:某住房出租,月租金為4000元,則應繳納稅費為:4000×5%=200元;某非住房出租,月租金為4000元,則應繳納稅費為4000×(6%+1%)=280元,若租金為5000元,則應繳納稅費為5000×(5%+6%+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