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1月9日發(fā)布公告,初裁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采取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保證金為4.7%~29.1%。
根據調查報告,認定調查期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存在傾銷,致使我國國內產業(yè)受到了實質性損害威脅,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初裁決定,自2月18日起,我國經營者在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4.7%~29.1%)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是當今世界上用量最大的光纖,約占全部光纖用量的70%,廣泛應用于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干線、有線電視和環(huán)路饋線等網絡。
目前,我國對原產于美國、歐盟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征收5%的進口關稅和17%的進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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